可以不招标的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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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招标的情况如下:

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2 、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 、生产或者提供;

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 ,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5 、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的也可以不进行招标。

中标的程序有哪些

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 ,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法定期限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这项规定是要用法定的形式肯定招标的成果,或者说招标人、中标人双方都必须尊重竞争的结果 ,不得任意改变;

5、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这是采用法律形式促使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的一项特定的经济措施 ,也是保护招标人利益的一种保证措施;

6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 ,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非因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事由 ,不得更换依法确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更换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 。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 ,应当主动回避。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本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

当甲方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直接选择监理服务,无需进行公开招标 。首先 ,当项目尚未确定直接委托对象,或者甲方倾向于邀请特定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参与,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这种方式邀请至少三家信誉良好且业绩突出的公司进行投标 ,从中选择合适的监理方。

其次,法律规定的两种邀请招标有所不同 。在招标投标领域,邀请的是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而政府采购中的邀请招标则是在指定媒体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经过资格审查后随机选择投标人。两者虽然都是邀请方式,但招标范围和程序有所区别。

值得注意的是 ,以下情况通常需要进行公开招标:一是国家和地方的重点项目;二是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项目;三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如政府采购和土地复垦项目 。这些项目通常需要透明度和公平竞争,因此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

总的来说 ,甲方在满足这些条件 ,或者对于特定项目有明确合作意向时,可以不必通过公开招标直接委托监理,而是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但总体上 ,公开招标仍是大多数项目选择监理的重要途径,确保了公平和透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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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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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岚 2025年08月15日

    我是乐信号的签约作者“丹岚”

  • 丹岚
    丹岚 2025年08月15日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可以不招标的几种情况”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可以不招标的几种情况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可以不招标...

  • 丹岚
    用户081504 2025年08月15日

    文章不错《可以不招标的几种情况》内容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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