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人开票人复核人可以同一个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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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人和收款人可以为同一个人 ,复核人和收款人也可以为同一个人,但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为同一个人 。如果对方没有特别要求的话,复核人和收款人可以为空。

当企业注册完成后 ,就可以申请税控和发票,拥有开发票的资格。之后公司再配备电脑和针式打印机设备,就可以开始自行开票了 。一般建议 ,只要公司有业务收入 ,就要尽早申请开票资格,自行开票。

一、发票收款人和复核人可以是一个人吗?

理论上来说,开发票时 ,收款人和复核人也可以为同一人。这是因为国税局认证系统只审核密码区,无法审核开票人 、复核人,也就是说能够认证通过 ,但并不合规矩 。

现实工作基本都是一个人负责开票系统的,所谓的收款人和复核人都是虚的,在开票系统上增加一个收款人和复核人就可以了。关于开票人、收款人、复核人的关系是 ,开票人和收款人可以为同一个人,复核人与收款人也可以为同一个人,但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为同一个人。如果对方没有特别要求的话 ,复核人和收款人都可以为空 。

根据相关规定,开票人是发票的基本内容,若没有开票人 ,就有可能被认为是不合规的税前扣除凭证 ,但复核人并没有特别规定,根据税务局业务处理就可以了 。

二 、复核人可以和开票人是一个人吗?

这个问题也没有具体规定,如果企业内部人员少,可以是一个人,但既然涉及复核最好要有两个人,据实填写为好.同理,复核人和开票人是一个人也并不影响受票方认证抵扣。

三、增值税普通发票下面的收款人和复核人可以不填吗?

对于些问题,税法未对此做具体规定,但出于企业内部稽核的要求,应该如如实填写.当然对于受票单位来讲并不影响认证抵扣,因为这几项并不是开票的七大要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 、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 ,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 、联次及用途 、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 、计量单位、数量、单价 、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 、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 。

发票中收款人,开票人 ,复核人都是一个人可以吗?

收款人和开票人不能是同一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因此 ,发票上的开票人 、复核人及收款人栏应逐栏如实填开 。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是所指开具或取得的发票是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或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 ,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伪造 、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因此,收票方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有权拒收 。

发票开票人和复核人可以是一个人吗

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发票中的收款人,开票人 ,复核人是否可以都是一个人。但同时,发票的填开应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原则上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应为同一人。开票人 、复核人、收款人需填写真实有效的姓名 。发票人必须记载在票据之上 ,并在票据上签名,如为法人,则由其授权人的签名 。发票人是票据债务人 ,负有付款或担保付款的义务。汇票的发票人不直接承担付款的义务,在汇票被承兑之前,发票人是主债务人;在承兑之后 ,发票人负有保证付款人承兑和付款的义务,当汇票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持票人得向发票人行使追索权。发票人是主债务人 ,负有自己直接付款的义务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要完整填写 ,所有项目要一次填写。顶部和底部的内容和数量应该是一样的;

2 、字迹必须清晰,不得涂改。错开的,另行开具专用发票 ,错开的发票上应注明“错开无效 ” 。特殊发票开具后,买方未要求而失效的,按填写错误处理;

3、发票联、扣款联加盖发票单位专用章 ,其他财务章不予加盖。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分别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墨水;

4 、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事先加盖销售单位专用发票专用章 。“销售单位”一栏不得手工填写。手工填写的 ,专用发票不能按规定开具,买方也不能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售单位栏用蓝墨水盖章;

5、开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 ”和“税”栏总数前使用“人民币”符号(小写) ,在“总价和税 ”栏总数前使用“”符号(大写) 。甲乙双方名称应详细填写,不得缩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在“名称”一栏填上两行 ,必要时填上上下两行;

6、退货时 ,卖方的折扣应收到买方的折扣券和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 、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 、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 、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 ,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 ,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票人和复核人可以是一人吗

发票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可以是同一个人。根据相关规定对复核人没有硬性要求 ,更没有规定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同一人 。发票的填开应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原则上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应为同一人,开票人、复核人 、收款人需填写真实有效的姓名 ,主要目的是加强审核,明确责任,实质上是一种内控管理手段。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 ,它与普通发票不同 ,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 。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 ,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 ,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纳税人应按上述规定如实开具发票 。开票人和复核人是否能为同一人税法暂无相关的明细文件规定。发票的填开应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原则上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应为同一人。

所以理论上是:开发票时,发票上开票人可以和收款人为同一人 ,但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可为同一人 。但国税局认证系统可能只审核密码区,无法审核开票人 、复核人。也就是说认证能过,但不合规。

目前没有相关条文规定 ,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为同一人,税务局不会直接告诉你“可以为同一人 ”或者“不可以为同一个人 ” 。但是本着分清相关责任的原则,税务局建议:原则上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为同一个人 。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 、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 、计量单位 、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 、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 ,对复核人的填写无具体要求 ,建议填写,不填写并不影响发票使用。开票人 、复核人、收款人应如实填开,可以为同一人 。

个人建议

每个纳税人的心中都应该有一杆秤 ,不能仅仅只靠法律的约束来办事,在法律没有约定的范畴,会计人员依然可以有着高标准的要求。实务中 ,就有一些受票方因为收到“开票人和复核人为同一人”的发票而拒收发票。希望所有会计可以提高自己的工作标准,认认真真开发票,不要让这样的问题发生 。

扩展资料

发票开具是指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开具发票 ,基于证明商品和资金所有权转移的需要 、进行会计核算的需要和进行税收管理的需要,发票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由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 ,由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同时,开具发票的范围与发票使用的范围是一致的。因此,用票人发生非经营性业务时不得开具发票 ,单位内部各部门间发生业务往来结算款项时亦不得开具发票 ,可使用内部结算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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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3条)

  • 汤献伟的头像
    汤献伟 2025年08月24日

    我是乐信号的签约作者“汤献伟”

  • 汤献伟
    汤献伟 2025年08月24日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收款人开票人复核人可以同一个人吗”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收款人开票人复核人可以同一个人吗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

  • 汤献伟
    用户082402 2025年08月24日

    文章不错《收款人开票人复核人可以同一个人吗》内容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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