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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 、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规定,拒不改正的或者因为电动车上楼及上电梯导致火灾发生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规定如下:
1、电动车应当在建筑外部的独立区域(如:车棚或车库)集中停放、充电,该区域与相邻建筑应保持一定安全间距 。
2 、受场地环境限制 ,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无法独立设置在建筑外部而必须附设在建筑内的,应设置在建筑首层或地下一层。
设置在首层时,宜设置在无围护结构的架空区域;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或采用封闭结构的首层时 ,应当与建筑其他区域采用实体防火墙和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进行严格防火分隔,并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施和防排烟设施。
3 、电动车严禁在住宅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门洞口) 、楼层楼道和电梯前室内停放、充电;严禁在群租房内停放、充电;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内停放 、充电 。
4、电动车或其电池不得在住宅房屋内和阳台部位充电,只可在庭院等露天部位充电。
5、电动车集中充电区域应设置专用充电装置并配置专用配电箱。充电装置应具备定时断电 、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 。
6、物业管理单位(或承担相应职能的单位)应立即对所在住宅小区 、单位的电动车占用禁停区域私停乱放、私搭乱接电线等违规情况进行集中清理;要因地制宜集中设置电动车充电区域;要在禁停区域醒目位置张贴电动车禁停标识 ,定时开展检查巡查,及时劝阻、制止违规停放 、充电行为。对不听劝阻或者拒不配合清理工作的,物业管理单位要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由公安机关依据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电瓶车上楼违法吗?
电瓶车上楼违法 。电动车不能在建筑内的楼道充电,违反行为的,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把电动车放在家里很危险 ,容易造成火灾,现在的室内火灾大部分都是由电动车引起的,所以还是不要让电动车上楼。
电动车禁止入楼的规定是: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 ,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者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 ,应当保证发生火灾时易于开启,并在现场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提示和使用标识。
高层民用建筑的常闭式防火门应当保持常闭,闭门器 、顺序器等部件应当完好有效;常开式防火门应当保证发生火灾时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
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 ,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 、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 、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 、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 、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 ,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 、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 ,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 ,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 ,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电动车上楼违法处罚如下:
1、明令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 、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者最高可处罚1万元;
2 、携带电动车及电池进入室内充电和进入电梯轿厢的,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单位将被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个人将被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电动车上楼怎么举报
1、可以拨打12345投诉热线进行举报;
2、也可以直接拨打96119进行报警处理;
3 、向消防机构、村(居)委、物业服务企业 、建设管理单位报告 。
法律依据:《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灭火救援窗 、灭火救援破拆口、消防车取水口、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 、常闭式防火门等应当设置明显的提示性、警示性标识。消火栓箱、灭火器箱上应当张贴使用方法的标识。
高层建筑的消防设施配电柜电源开关 、消防设备用房内管道阀门等应当标识开、关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 ,应当采取铅封等限位措施 。
防火卷帘下方、消防车通道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当在地面标识出禁止占用的区域范围。
第三十七条
高层建筑内的消防设施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存在故障、缺损的,应当立即维修、更换,确保完好有效。
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的 ,应当严格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制定应急方案,落实防范措施 ,并在建筑入口处等醒目位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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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乐信号的签约作者“墨城烟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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