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辖内的张市镇在哪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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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市镇位于河南省 尉氏县县城东南12公里处 ,东邻通许县,西靠贾鲁河,郑州至周口省道横贯全境。辖25个行政村 ,53个自然村,7.8万亩耕地,是尉氏县最大的少数民族聚居地 ,是省 、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张市镇人杰地灵 ,是唐代诤相刘仁轨和革命烈士石文卓的故里 。

截止至2014年底,重庆市下辖38个行政区,共589个镇(此数据经常变化) ,详细信息如下:

21个市辖区:

万州区:

辖11个街道、29个镇、12个乡为:高笋塘街道 、太白街道、牌楼街道、双河口街道 、龙都街道、周家坝街道、沙河街道 、钟鼓楼街道 、百安坝街道、五桥街道、陈家坝街道 、高峰镇、龙沙镇、响水镇 、武陵镇、瀼渡镇、甘宁镇 、天城镇、熊家镇、大周镇 、小周镇、孙家镇、高梁镇 、李河镇 、分水镇、余家镇、后山镇 、弹子镇、长岭镇、新田镇 、走马镇、白土镇、长滩镇 、白羊镇、太安镇、龙驹镇 、太龙镇、罗田镇、新乡镇 、郭村镇 、柱山乡、九池乡、铁峰乡 、黄柏乡、溪口乡、燕山乡 、长坪乡、梨树乡、普子乡 、地宝乡、茨竹乡、恒合土家族乡。

黔江区:

辖6个街道 、12个镇、12个乡:城东街道、城南街道 、城西街道 、舟白街道、正阳街道、冯家街道 、小南海镇、邻鄂镇、阿蓬江镇 、石会镇、黑溪镇、黄溪镇 、黎水镇、金溪镇、马喇镇 、濯水镇、石家镇、鹅池镇 、中塘乡 、蓬东乡、沙坝乡、白石乡 、杉岭乡、太极乡、水田乡 、白土乡、金洞乡、五里乡 、水市乡、新华乡。

涪陵区:

辖8个街道、12个镇 、6个乡 。分别为:李渡街道、敦仁街道、崇义街道 、荔枝街道 、江东街道、江北街道、龙桥街道 、白涛街道、百胜镇、珍溪镇 、清溪镇、南沱镇、蔺市镇 、石沱镇、义和镇、新妙镇 、焦石镇、马武镇、青羊镇 、龙潭镇 、罗云乡、大木乡、同乐乡 、大顺乡、增幅乡、武陵山乡。

渝中区:

共划分为朝天门 、解放碑、上清寺、南纪门 、七星岗、菜园坝、两路口 、大溪沟、石油路、大坪 、化龙桥11个街道。

大渡口区:

辖5个街道 、3个镇:新山村街道、跃进村街道、九宫庙街道 、茄子溪街道、春晖路街道、八桥镇 、建胜镇、跳磴镇 。

江北区:

辖9个街道、3个镇:石马河街道 、大石坝街道、观音桥街道、华新街街道 、五里店街道、江北城街道、寸滩街道 、铁山坪街道 、郭家沱街道、鱼嘴镇、复盛镇 、五宝镇 。

沙坪坝区:

辖17个街道、7个镇:小龙坎街道、沙坪坝街道 、渝碚路街道、磁器口街道、童家桥街道 、石井坡街道、双碑街道、井口街道 、山洞街道、新桥街道、天星桥街道 、土湾街道 、覃家岗街道、陈家桥街道、虎溪街道 、西永街道、联芳街道、中梁镇 、歌乐山镇、青木关镇、凤凰镇 、回龙坝镇、曾家镇、土主镇。

九龙坡区:

辖8个街道 、11个镇:杨家坪街道、谢家湾街道、石坪桥街道 、黄桷坪街道 、石桥铺街道、二郎街道、渝州路街道 、中梁山街道、九龙镇、华岩镇 、白市驿镇、西彭镇、铜罐驿镇 、陶家镇、走马镇、含谷镇 、巴福镇、金凤镇、石板镇。

南岸区:

辖8个街道 、7个镇:南坪街道 、龙门浩街道、海棠溪街道、弹子石街道 、铜元局街道、花园路街道、南山街道 、天文街道、南坪镇、峡口镇 、涂山镇、鸡冠石镇、长生桥镇 、迎龙镇、广阳镇 。

北碚区:

辖5个街道,12个镇:天生街道、朝阳街道 、龙凤桥街道 、北温泉街道、东阳街道、歇马镇 、金刀峡镇、三圣镇、施家梁镇 、童家溪镇、蔡家岗镇、柳荫镇 、澄江镇、静观镇、复兴镇 、水土镇、天府镇。

渝北区:

辖10个街道、11个镇:龙溪街道 、龙山街道 、龙塔街道、双凤桥街道、两路街道 、王家街道、回兴街道、双龙湖街道 、悦来街道、宝圣湖街道、石船镇 、洛碛镇、龙兴镇、大湾镇 、古路镇、统景镇、大盛镇 、木耳镇 、兴隆镇、茨竹镇、玉峰山镇。

巴南区:

辖8个街道 、14个镇:鱼洞街道、李家沱街道、龙洲湾街道 、花溪街道、南泉街道、一品街道 、南彭街道、惠民街道、界石镇 、木洞镇、双河口镇、麻柳嘴镇 、丰盛镇 、二圣镇、东泉镇、姜家镇 、天星寺镇、接龙镇、石滩镇 、石龙镇、跳石镇、安澜镇 。

长寿区:

辖4个街道 、14个镇:凤城街道、晏家街道、江南街道 、渡舟街道、长寿湖镇、云台镇 、葛兰镇 、但渡镇、邻封镇、云集镇 、双龙镇、龙河镇、海棠镇 、石堰镇、新市镇、八颗镇 、洪湖镇、万顺镇。

江津区:

辖4个街道、25个镇。几江街道 、德感街道、鼎山街道、双福街道 、支坪镇 、珞璜镇、白沙镇、油溪镇 、李市镇、先锋镇、慈云镇 、杜市镇、石蟆镇、蔡家镇 、吴滩镇、贾嗣镇、永兴镇 、龙华镇、石门镇、柏林镇 、朱杨镇 、嘉平镇、中山镇、塘河镇 、西湖镇、夏坝镇、广兴镇 、四面山镇、四屏镇 。

合川区:

辖7个街道、23个镇:合阳城街道 、钓鱼城街道、南津街街道、云门街道 、大石街道、草街街道、盐井街道 、钱塘镇 、沙鱼镇、官渡镇、涞滩镇 、龙市镇、肖家镇、古楼镇 、三庙镇、燕窝镇、二郎镇 、龙凤镇、太和镇、隆兴镇 、铜溪镇、渭沱镇、双凤镇 、狮滩镇 、清平镇、土场镇、小沔镇 、三汇镇、香龙镇、双槐镇。

永川区:

辖7个街道 、16个镇:中山路街道、胜利路街道、南大街街道 、大安街道、卫星湖街道、陈食街道 、茶山竹海街道;青峰镇、金龙镇、临江镇 、何埂镇 、松溉镇、仙龙镇、吉安镇 、五间镇、来苏镇、宝峰镇 、双石镇、红炉镇、永荣镇 、三教镇、板桥镇、朱沱镇。

南川区:

辖3个街道 、17个镇、14个乡:东城街道、西城街道 、南城街道 、三泉镇、南平镇、神童镇 、鸣玉镇、大观镇、兴隆镇 、太平场镇、白沙镇、石墙镇 、金山镇、头渡镇、大有镇 、合溪镇、水江镇、黎香湖镇 、木凉镇 、石莲乡、德隆乡、河图乡 、乾丰乡、骑龙乡、鱼泉乡 、中桥乡、铁村乡、庆元乡 、古花乡、峰岩乡、民主乡 、冷水关乡、石溪乡、福寿乡 。

綦江区:

辖5个街道 、25个镇:古南街道 、文龙街道、三江街道、万盛街道 、东林街道、石角镇、东溪镇 、赶水镇、打通镇、石壕镇 、永新镇、三角镇、隆盛镇 、郭扶镇、篆塘镇、丁山镇 、安稳镇 、扶欢镇、永城镇、新盛镇 、中峰镇、横山镇、万东镇 、南桐镇、青年镇、关坝镇 、丛林镇、石林镇、金桥镇 、黑山镇。

大足区:

辖5个街道、22个镇:棠香街道、龙岗街道 、龙滩子街道 、双路街道、通桥街道、智凤街道 、龙水镇、邮亭镇、宝顶镇 、万古镇、珠溪镇、中敖镇 、三驱镇、石马镇、雍溪镇 、玉龙镇、宝兴镇、拾万镇 、铁山镇 、回龙镇、国梁镇、金山镇 、高升镇、季家镇、龙石镇 、高坪镇、古龙镇。

铜梁区:

辖5个街道、23个镇:巴川街道 、东城街道、南城街道、蒲吕街道 、旧县街道、土桥镇、二坪镇 、水口镇 、安居镇、白羊镇、平滩镇 、虎峰镇、福果镇、石鱼镇 、少云镇、高楼镇、维新镇 、大庙镇、围龙镇、华兴镇 、永嘉镇、西河镇、安溪镇 、侣俸镇 、太平镇、双山镇、小林镇 、庆隆镇 。

璧山区:

辖6个街道、9个镇:为璧城街道、璧泉街道 、青杠街道、来凤街道、丁家街道 、大路街道和大兴镇、正兴镇、八塘镇 、七塘镇、河边镇、福禄镇 、广普镇 、三合镇、健龙镇 。

13个县:

潼南县:

辖2个街道、20个镇:梓潼街道 、桂林街道、上和镇、龙形镇 、古溪镇、宝龙镇、玉溪镇 、米心镇、群力镇、双江镇 、花岩镇、柏梓镇、崇龛镇 、塘坝镇 、新胜镇、太安镇、小渡镇 、卧佛镇、五桂镇、田家镇 、别口镇、寿桥镇。

荣昌县:

辖6个街道、15个镇:昌元街道 、昌州街道、广顺街道、安富街道 、双河街道、峰高街道、清江镇 、荣隆镇 、龙集镇、盘龙镇、远觉镇 、吴家镇、观胜镇、铜鼓镇 、清流镇、仁义镇、河包镇 、古昌镇、直升镇、万灵(原路孔)镇 、清升镇。

梁平县:

辖2个街道、24个镇、7个乡:梁山街道 、双桂街道 、合兴镇、仁贤镇、金带镇 、聚奎镇、礼让镇、明达镇 、龙门镇、新盛镇、文化镇 、屏锦镇、回龙镇、荫平镇 、云龙镇、和林镇、袁驿镇 、碧山镇 、虎城镇、竹山镇、七星镇 、福禄镇、石安镇、柏家镇 、大观镇、蟠龙镇、城北乡 、复平乡、安胜乡、铁门乡 、龙胜乡、曲水乡、紫照乡 。

城口县:

辖2个街道 、10个镇 、13个乡:葛城街道、复兴街道、东安镇 、咸宜镇、高楠镇、修齐镇 、高观镇、坪坝镇、庙坝镇 、巴山镇、明通镇、双河镇 、高燕乡、蓼子乡、左岚乡 、北屏乡 、沿河乡、厚坪乡、治坪乡 、岚天乡、周溪乡、河鱼乡 、明中乡、龙田乡、鸡鸣乡。

丰都县:

辖2个街道 、21个镇、7个乡:名山街道、三合街道 、虎威镇、社坛镇、三元镇 、许明寺镇 、董家镇、保合镇、仁沙镇 、兴龙镇、树人镇、十直镇 、兴义镇、双路镇、高家镇 、龙孔镇、暨龙镇、龙河镇 、武平镇、江池镇、湛普镇 、包鸾镇 、南天湖镇、双龙场乡、青龙乡 、三建乡、三坝乡、栗子乡 、都督乡、太平坝乡。

垫江县:

辖2个街道、22个镇 、2个乡:桂阳街道、桂溪街道、澄溪镇 、坪山镇、高安镇、周嘉镇 、高峰镇 、新民镇、沙坪镇、普顺镇 、永安镇、高峰镇、五洞镇 、太平镇、砚台镇、鹤游镇 、曹回镇、长龙镇、杠家镇 、黄沙镇、汪家镇、包家镇 、白家镇 、永平镇、三溪镇、裴兴镇 、大石乡、沙河乡 。

武隆县:

辖12镇、14乡:巷口镇 、火炉镇、白马镇、江口镇 、仙女山镇、鸭江镇、羊角镇 、长坝镇、平桥镇、桐梓镇 、土坎镇 、和顺镇、凤来乡、庙垭乡 、石桥乡、双河乡、黄莺乡 、沧沟乡、文复乡、土地乡 、白云乡、后坪乡、浩口乡 、接龙乡、赵家乡、铁矿乡。

忠县:

辖2个街道 、21个镇 、6个乡:忠州街道、白公街道、新生镇 、任家镇、乌杨镇、洋渡镇 、东溪镇、复兴镇、石宝镇 、汝溪镇、野鹤镇、官坝镇 、石黄镇、马灌镇、金鸡镇 、新立镇 、双桂镇、拔山镇、花桥镇 、永丰镇、三汇镇、白石镇 、黄金镇、善广乡、石子乡 、磨子土家族乡、涂井乡、金声乡 、兴峰乡。

开县:

辖7个街道、26个镇、7个乡:汉丰街道 、文峰街道 、云枫街道、镇东街道、丰乐街道 、白鹤街道、赵家街道、大德镇 、镇安镇、厚坝镇、金峰镇 、温泉镇、郭家镇、白桥镇 、和谦镇、河堰镇、大进镇 、谭家镇 、敦好镇、高桥镇、九龙山镇 、天和镇、中和镇、义和镇 、临江镇、竹溪镇、铁桥镇 、南雅镇、巫山镇、岳溪镇 、长沙镇、南门镇、渠口镇 、满月乡 、关面乡、白泉乡、麻柳乡 、紫水乡、三汇口乡、五通乡 。

云阳县:

辖4个街道,29个镇 ,9个乡:青龙街道 、双江街道、人和街道、盘龙街道 、云阳镇、云安镇、凤鸣镇 、龙角镇、宝坪镇、故陵镇 、红狮镇 、南溪镇、双土镇、桑坪镇 、江口镇、路阳镇、农坝镇 、高阳镇、渠马镇、平安镇 、黄石镇、巴阳镇、沙市镇 、鱼泉镇、栖霞镇、双龙镇 、泥溪镇 、蔈草镇、养鹿镇、龙洞镇 、水口镇、堰坪镇、后叶镇 、新津乡、普安乡、洞鹿乡 、石门乡、大阳乡、耀灵乡 、外郎乡、上坝乡、清水土家族乡。

奉节县:

辖3个街道 、18个镇 、11个乡:夔门街道、鱼复街道、永安街道 、兴隆镇、吐祥镇、竹园镇 、公平镇、草堂镇、新民镇 、甲高镇、朱衣镇、康乐镇 、白帝镇、汾河镇、大树镇 、羊市镇 、永乐镇、青龙镇、安坪乡 、五马乡、石岗乡、新政乡 、冯坪乡、鹤峰乡、岩湾乡 、红土乡、平安乡、康坪乡 、云雾土家族乡、龙桥土家族乡、长安土家族乡 、太和土家族乡。

巫山县:

辖2个街道 、11个镇、13个乡:高唐街道、龙门街道 、巫峡镇、双龙镇、大昌镇 、龙溪镇、官阳镇、骡坪镇 、抱龙镇、官渡镇、铜鼓镇 、庙宇镇、福田镇、两坪乡 、建平乡 、曲尺乡、金坪乡、大溪乡 、平河乡、当阳乡、三溪乡 、竹贤乡、笃坪乡、培石乡 、邓家土家族乡、红椿土家族乡 。

巫溪县:

辖2个街道、15个镇 、15个乡、一个乡镇级开发区:柏杨街道、宁河街道 、城厢镇 、凤凰镇、宁厂镇、上磺镇 、古路镇、文峰镇、徐家镇 、白鹿镇、尖山镇、下堡镇 、峰灵镇、塘坊镇、朝阳镇 、田坝镇、通城镇、胜利乡 、菱角乡 、大河乡、天星乡、长桂乡 、蒲莲乡、鱼鳞乡、乌龙乡 、中岗乡、花台乡、兰英乡 、双阳乡、中梁乡、天元乡 、土城乡、红池坝经济开发区。

4个自治县: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辖18个镇、14个乡:南宾镇 、西沱镇 、黄水镇、下路镇、悦崃镇 、临溪镇、马武镇、沙子镇 、王场镇、沿溪镇、龙沙镇 、鱼池镇、三河镇、大歇镇 、桥头镇、万朝镇、冷水镇 、黄鹤镇 、黎场乡、三星乡、六塘乡 、三益乡、王家乡、河嘴乡 、石家乡、枫木乡、中益乡 、洗新乡、龙潭乡、新乐乡 、金铃乡、金竹乡。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辖3个街道、18个镇 、6个乡:中和街道 、乌杨街道、平凯街道、清溪场镇 、隘口镇、溶溪镇、官庄镇 、龙池镇、石堤镇、峨溶镇 、洪安镇、雅江镇、石耶镇 、梅江镇、兰桥镇、膏田镇 、溪口镇 、妙泉镇、宋农镇、里仁镇 、钟灵镇、孝溪乡、海洋乡 、大溪乡、涌洞乡、中平乡 、岑溪乡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辖2个街道、14个镇、23个乡:桃花源街道 、钟多街道、龙潭镇、麻旺镇 、酉酬镇 、大溪镇、兴隆镇、黑水镇 、丁市镇、龚滩镇、李溪镇 、泔溪镇、后溪镇、苍岭镇 、小河镇、板溪镇、涂市乡 、铜鼓乡、可大乡、偏柏乡 、五福乡 、木叶乡、毛坝乡、花田乡 、后坪坝乡、天馆乡、宜居乡 、万木乡、两罾乡、板桥乡 、官清乡、南腰界乡、车田乡 、腴地乡、清泉乡、庙溪乡 、浪坪乡 、双泉乡、楠木乡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辖3个街道、18个镇 、18个乡:汉葭街道、绍庆街道、靛水街道 、保家镇、郁山镇、高谷镇 、桑柘镇、鹿角镇、黄家镇 、普子镇、龙射镇、连湖镇 、万足镇 、大同镇、太原镇、梅子垭镇 、龙溪镇、鞍子镇、新田镇 、平安镇、长生镇、鹿鸣乡 、诸佛乡、润溪乡、岩东乡 、棣棠乡、三义乡、联合乡 、石柳乡 、龙塘乡、乔梓乡、郎溪乡 、善感乡、双龙乡、走马乡 、芦塘乡、石盘乡、桐楼乡 、大垭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主城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尘污染,是指在工程建设 、建(构)筑物拆除、土地整治、园林绿化 、物料堆放 、道路保洁、工业生产、采(碎)石生产 、餐饮经营等活动中产生的扬尘、粉尘、烟尘 、油烟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主城范围内的尘污染防治及相关管理活动。

前款所称主城是指主城九区的119个街道、镇 ,具体名单见附表。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对尘污染防治工作实行年度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 。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所辖区域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尘污染防治规划,采取有效措施 ,确保实现尘污染防治目标。

第五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政、建设 、规划、交通、水利 、国土房管、园林绿化等行政管理部门 ,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做好尘污染防治工作 。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尘污染防治规定,淘汰尘污染严重的设备和技术,切实采取措施防治尘污染。

第七条 市和主城各区人民政府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对在尘污染防治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章 污染控制

第八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国家尘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本市经济、技术条件,制定本市尘污染物排放标准 ,推进无煤区和基本无煤区的建设 。

第九条 工程建设 、建(构)筑物拆除和土地整治的业主,应当将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尘污染防治责任。

第十条 工程施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工地周围设置不低于1.8米的硬质密闭围挡;

(二)工地进出口道路应当硬化处理;

(三)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及配套的沉沙井 ,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

(四)露天堆放水泥 、灰浆、灰膏等易扬撒的物料或48小时内不能清运的建筑垃圾,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密闭围栏并予以覆盖;

(五)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 ,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应当用密闭罐车外运;

(六)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或者混凝土用量500立方米以上的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

(七)禁止从3米以上高处抛撒建筑垃圾或易扬撒的物料。

第十一条 房屋建设施工除遵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外 ,还应当对可能闲置3个月以上的工地进行覆盖 、简易铺装或绿化;工程完工后 ,在申请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10日内清除建筑垃圾 。

第十二条 道路、桥梁、管线 、水利等工程的建设或维护,除遵守本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外,在挖掘地面或者清理施工现场时 ,应当采取洒水或喷淋等降尘措施 。

新建、扩建、改建或大修城市道路,应当铺设改性沥青路面。

第十三条 建(构)筑物拆除和土地整治工程施工,除遵守本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外 ,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采取洒水或者喷淋等降尘措施;

(二)完工后5日内清除建筑垃圾;

(三)对完工后3个月内不能投入使用的裸露泥地进行覆盖 、简易铺装或绿化。

第十四条 园林绿化施工,除遵守本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待用泥土或种植后当天不能清运的余土以及48小时内未种植的树穴 ,应当予以覆盖;

(二)对行道树池进行绿化或覆盖;

(三)绿化带、花台的种植泥土不得高于绿化带、花台边沿 。

第十五条 市政 、建设、规划、交通 、水利 、国土房管、园林绿化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制定并监督实施本行业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结合具体工程的实际情况 ,制定尘污染防治方案,在工程开工3个工作日前分别报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和对本工程尘污染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适宜绿化的裸露泥地,责任人应当在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绿化;不适宜绿化的 ,应当硬化处理 。

责任人按以下方式确定:

(一)单位范围内的裸露泥地 ,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居民小区内的裸露泥地,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

(三)道路两侧 、河道两岸及公共区域的裸露泥地,由管理单位负责。

第十七条 堆放易产生尘污染物质的露天堆场、露天仓库 ,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对地面进行硬化处理;

(二)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密闭围栏并予以覆盖;

(三)在货物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

(四)进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设施,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

(五)及时清除散落物质 ,保持道路清洁。

现有露天堆场和露天仓库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按前款规定整改 。

第十八条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

第十九条 禁止新建 、扩建使用煤、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10蒸吨/小时以下锅炉(含10蒸吨/小时 ,下同)。

现有的10蒸吨/小时以下锅炉,应当按照市 、区人民政府规定,限期改用天然气、液化气、煤制气 、电等清洁能源 ,或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

10蒸吨/小时以上的锅炉不得使用重油 、渣油等高污染燃料;使用煤的,应当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 ,确保达标排放。

第二十条 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火电厂和机立窑、湿法窑 、立波尔窑、干法中空窑等水泥生产线以及其他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工业设施。

现有的机立窑、湿法窑 、立波尔窑、干法中空窑等水泥生产线 ,应当在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治理达标或关闭 。

现有的燃煤火电厂以及其他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工业设施,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

第二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采(碎)石区域内 ,不得从事采(碎)石生产。

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限制采(碎)石区域内,不得扩大采(碎)石场生产规模;现有的采(碎)石生产应当配套建设 、使用尘污染治理设施,达标排放。

第二十二条 居民楼、写字楼和无公共烟道的综合商住楼 ,不得新建、扩建产生烟尘 、油烟污染的餐饮项目 。

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使用清洁能源,并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油烟污染进行治理 ,确保达标排放。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排放废气、车辆运输易撒漏物质以及焚烧有毒有害物质等尘污染行为,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管理。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尘污染的监测监控,每日公布尘污染状况的环境信息 。

第二十五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尘污染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 ,及时受理 、查处尘污染违法行为,并在受理举报、投诉之日起5日内将查处情况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第二十六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 ,加强尘污染日常执法检查工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尘污染的具体情况 ,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联合执法检查。

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阻挠检查 。

建设、规划 、交通、水利、国土房管 、园林绿化等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尘污染违法行为 ,应当及时移送市政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各区人民政府以及负有尘污染防治监督检查职责的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不认真履行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或对应当受理查处的违法行为不予受理、查处的;

(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违法批准禁止建设的项目的。

各区人民政府以及负有尘污染防治监督检查职责的市级行政管理部门的首长,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 ,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问责 。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之一的,由市政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可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可责令停工整顿。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市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可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 ,由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有关单位代履行,费用由负有绿化或硬化责任的单位承担 。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 ,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尘污染的,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 ,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新建、扩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10蒸吨/小时以下锅炉,并投入使用的,责令拆除 ,处以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

(二)现有的10蒸吨/小时以下的锅炉,在限期内未改用清洁能源,或未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导致超标排放的 ,处以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

(三)10蒸吨/小时以上的锅炉使用煤以外的高污染燃料的,处以30000元罚款;

(四)现有的使用煤的10蒸吨/小时以上的锅炉,未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导致超标排放的 ,责令停止使用 ,处以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新建 、扩建燃煤火电厂和机立窑 、湿法窑、立波尔窑、干法中空窑等水泥生产线以及其他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工业设施的,依法责令限期关闭或拆除 ,可并处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

(二)现有机立窑 、湿法窑、立波尔窑、干法中空窑等水泥生产线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治理,排放污染物超标的,处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在规定期限内未关闭的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关闭;

(三)现有燃煤火电厂或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设施,在规定期限内未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导致超标排放的,处以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 ,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限期恢复植被,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 ,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违反第一款规定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可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二款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未改用清洁能源或未按规定治理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可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拒绝或阻挠检查的,由实施检查的行政管理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2003年3月26日发布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控制主城区尘污染的通告》(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52号)同时废止。

附表:

^^主城九区119个街道(镇)名单

渝中区(13个):七星岗街道 、较场口街道、解放碑街道、朝天门街道 、望龙门街道、南纪门街道、菜园坝街道 、两路口街道、王家坡街道、上清寺街道 、大溪沟街道 、大坪街道、化龙桥街道 。

大渡口区(8个):新山村街道、跃进村街道 、九宫庙街道、茄子溪街道、春晖路街道 、八桥镇、建胜镇、跳蹬镇。

江北区(12个):观音桥街道 、华新街街道、大石坝街道、五里店街道 、石马河街道、江北城街道、寸滩街道 、唐家沱街道 、郭家沱街道、鱼嘴镇、复盛镇 、五宝镇。

南岸区(15个):南坪街道、花园路街道、龙门浩街道 、海棠溪街道、铜元局街道、弹子石街道 、南坪镇、涂山镇、黄桷垭镇 、南山镇、鸡冠石镇、峡口镇 、长生镇 、迎龙镇、广阳镇 。

沙坪坝区(24个):沙坪坝街道、小龙坎街道 、渝碚路街道、磁器口街道、童家桥街道 、石井坡街道、詹家溪街道、歌乐山街道 、山洞街道、新桥街道、天星桥街道 、土湾街道、覃家岗镇、井口镇 、歌乐山镇 、陈家桥镇、曾家镇、虎溪镇 、西永镇、土主镇、青木关镇 、凤凰镇、回龙坝镇、中梁镇。

九龙坡区(18个):杨家坪街道 、谢家湾街道、石坪桥街道、黄桷坪街道 、中梁山街道、石桥铺街道、石桥镇 、九龙镇 、华岩镇、西彭镇、铜罐驿镇 、陶家镇、巴福镇、石板镇 、走马镇、白市驿镇、金凤镇 、含谷镇。

北碚区(9个):天生街道、朝阳街道、龙凤桥镇 、北温泉镇、东阳镇、童家溪镇 、歇马镇 、施家梁镇、蔡家岗镇 。

渝北区(12个):人和街道、龙溪街道 、回兴街道、双凤桥街道、双龙湖街道 、鸳鸯街道、大竹林镇、礼嘉镇 、石坪镇、悦来镇、木耳镇 、王家镇 。

巴南区(8个):鱼洞街道、李家沱街道、花溪镇 、南泉镇 、一品镇、界石镇、惠民镇 、南彭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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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3条)

  • 安珊的头像
    安珊 2025年09月10日

    我是乐信号的签约作者“安珊”

  • 安珊
    安珊 2025年09月10日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重庆市辖内的张市镇在哪个县”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重庆市辖内的张市镇在哪个县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 安珊
    用户091002 2025年09月10日

    文章不错《重庆市辖内的张市镇在哪个县》内容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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