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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右转车辆与直行车辆相撞,右转车辆全责。
2:如果是路口,直行车辆应让进入路口正在左转的车辆先行。
3:如果是同向并行行驶 ,不管是左转右转都要让直行车辆先行。
扩展资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 、行人先行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因此,同样允许通行的情况下 ,左转弯车辆要让直行车辆先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 ,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
参考资料:
正常右转弯被非机动车道的机动车直行撞了,责任如何定?
一、转弯一半被直行车撞谁的责任
1 、转弯一半被直行车撞谁的责任,需视情况而定: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 ,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 ,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对方无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1 、 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 ,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2、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3、 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4. 、遇放行信号时 ,依次通过;
5.、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 。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6.、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 ,依次停车等候;
7 、 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二、转弯车撞直行车撞怎么处理
1 、车辆相撞,要及时报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属于交警部门的责任,该认定具有法律效力,在刑事、案件、和民事赔偿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
2、依法转弯车辆要避让直行车辆。车辆行驶有三先原则 ,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右方道路来车先行,右转弯车让左转弯车先行。
右转弯车辆全责 。根据《交通法》,直行车具有通行优先权 ,转弯车必须让直行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 ,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 ,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 ,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 、行人先行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 ,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 、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然后应由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责任,根据责任划分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 道路交叉路口和行人横过道路较为集中的路段应当设置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者过街地下通道 。
在盲人通行较为集中的路段 ,人行横道信号灯应当设置声响提示装置。
第三十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在城市道路上施划停车泊位,并规定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
第三十四条 开辟或者调整公共汽车 、长途汽车的行驶路线或者车站 ,应当符合交通规划和安全、畅通的要求 。
第三十五条 道路养护施工单位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 、机械应当安装示警灯,喷涂明显的标志图案 ,作业时应当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 。发生交通阻塞时,及时做好分流、疏导 ,维护交通秩序。
道路施工需要车辆绕行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通道,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 ,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六条 道路或者交通设施养护部门、管理部门应当在急弯 、陡坡、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警告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
北京市公安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北京市公安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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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乐信号的签约作者“靖柏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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