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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应标活动 ,无论是否达到中标或者成交目的,其行为是违法的,都可以向财政等监管部门举报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六条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第七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二)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三)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四)开标前泄露标底的 。
中标单位标书被发现造假 ,由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责任,如果标书中的被授权人(公司主管)是直接负责的主管,那么需要负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如下:
1 、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扩展资料: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 ,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 ,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中标无效。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 ,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中标无效。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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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乐信号的签约作者“季一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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